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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术委员会的构成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二、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学科、专业材料进行审议,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体育学院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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