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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位委员会是本院对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获得资格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的最终组织机构。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副教授和有关领导组成,有院院长负责聘任,任期三年。 

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  

3、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5、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6、完成的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职能。

学位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体育学院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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